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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4-17
3月24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制定了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已于3月29日印发实施。
在政策制定中
保持降费率的连续性,稳定社会预期
自2015年起,失业保险费率“三降五延”,总费率由3%降至1%;2018年起工伤保险开始降费,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。
此次,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,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。
在经办执行中,
保障市场主体普遍受益
各地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,基本上实现降费率“直兑直达”,企业无需申请,零成本享受政策。
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,不分企业性质、不分行业,包括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。
通过减收失业、工伤保险费,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,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。
在政策实施中,
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
目前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尚有一定结余,具有相应的支撑能力。
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、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,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,既要落实降费率政策,也要确保失业人员、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。
人社部将加强跟踪问效,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,既确保企业、劳动者都受益,也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安全可持续。